4月14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介紹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防范和處置成效及面臨的形勢時指出,近年來,民間投融資、市場零售、養老等領域風險多發,以元宇宙、虛擬貨幣、數字藏品等為噱頭的集資變種有所抬頭,打著科技創新、綠色轉型、鄉村振興等政策旗號的集資騙局也在不斷滋生;提醒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沒有任何“兜底條款”,一旦參與必將面臨慘痛損失。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宣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
正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住戶存款慣性超常增長、擔憂居民超額儲蓄如何安放之際,監管部門發出“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的風險提示可謂恰逢其時、非常及時,無異于給眾多正尋求儲蓄資金出路的居民打了一針“冷靜劑”。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蘊含了最基本的金融邏輯
其實,“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的提法并非始于此。早在2018年全國兩會上,監管部門就曾提醒:聽到“保本、高收益”這個說法要舉報,因為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這樣的說法屬于金融欺詐。在2018年第十屆陸家嘴論壇上,監管部門表示,在打擊非法集資過程中,努力通過多種方式讓人民群眾認識到,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收益率超過6%的就要打問號,超過8%的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在2021年6月陸家嘴論壇上,監管部門再次提示,宣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此后,監管層在不同場合反復提到“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這一判斷,包含了最樸素的辯證法,揭示了金融投資領域的基本邏輯和原則,即收益與風險的并存性與相互匹配性。
收益與風險的并存性與匹配性既是金融市場的基本常識也是金融運行的辯證法。一方面,收益與風險相互對立,表現為正相關關系。即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風險。另一方面,投資收益與投資風險本為一體,收益與風險相伴而生。收益的另一面就是風險溢價,即已經確定的收益與冒風險所得收益之間的差,也就是投資者要求對其自身承擔風險的補償。總體上,收益越高,對應的風險溢價就越高;長期投資收益波動率越大,所帶來的潛在收益就可能越高,同時風險也越大。當預期收益超出社會合理利潤率時,其背后必然相匹配的是高風險,所謂的保本根本就缺乏實踐基礎。
但反過來并非如此,即高風險≠高收益。從金融的本質看,風險是用來經營的,是需要管理和控制的。通過有效的風險控制實現風險溢價,這應該是金融運行的基本邏輯。風險控制得好,高風險溢價就可能兌現為高收益;也就是說,高收益一定對應著高的風險溢價或高風險。但是,風險控制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活”,風險控制不好,高風險溢價則會演變為高風險的兌現即損失。而且,由于風險的不可控、不確定,高風險很多時候不會兌現為高收益而是演變為高的風險損失。
所以,在投資理財活動中,既想回避風險、實現保本,又想獲得高收益,是不切實際、違背金融常理的想法。相應地,宣揚“保本高收益”,以“高息存款”“高息理財”等為噱頭的融資行為大多難脫虛假營銷或金融詐騙的嫌疑。對于正規金融機構而言多表現為虛假營銷、誘導營銷行為;對于一些非法機構而言則多具金融詐騙性質。監管層發出“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的警示看似簡單、片面,但從對公眾進行風險提示角度,卻是投資人無數慘痛教訓的“結晶”,甚至可奉為社會公眾投資的金科玉律!因而也體現了監管者對社會公眾“錢袋子”安全性的高度關注,對維護金融穩定、守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促進理性投資具有積極意義。
強調“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將助推投資理財行為回歸理性
毋庸置疑,尋求資產的保值增值,是社會公眾正常的合理訴求,也是推動擴中提低、促進共同富裕題中應有之義。但是,投資理財有自身的邏輯與規律。最樸素的法則有兩條:一是做生意需要本錢,做無本生意或企求一本萬利都是不現實的,也注定要露餡的;二是收益和風險是并存和相匹配的,高收益往往意味著高風險。
然而,在資管新規實施之前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剛性兌付成為國內投資理財市場最基本的邏輯,理財產品多以“保本高收益”為“標簽”。保本型、預期收益型理財一度成為廣受百姓追捧的投資渠道。對金融消費者來說,剛性兌付產品傳遞的是理財無風險的觀念,讓金融消費者相信無風險也能有高收益的“神話”。長此以往,大多數金融消費者會喪失風險判斷能力和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也給金融詐騙有了可乘之機。
實施資管新規之后,所有資管產品需實行凈值化管理,金融機構不得再對投資者進行任何“保本保收益”的相關承諾,向投資者清晰傳遞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這就要求投資者摒棄長期以來形成的保本保息理財觀念,提升自身理財素養,樹立風險意識和契約精神,通過優選投資機構來實現自身資產的保值增值。
近些年來,普通百姓投資理財的觀念和愿望不斷增強,但經歷了P2P爆雷等風險事件之后,困惑也越來越重。如何找到一條相對安全且收益相對較高(至少明顯高于銀行存款)的投資渠道,無疑是眾多普通百姓的期望。但這根本上又是不切實際、有悖于常理與市場邏輯的。所謂的保本,只存在銀行儲蓄產品中(儲蓄存款也面臨通脹帶來的貶值風險);其他投資產品,無論是理財、信托還是基金等,不存在保本的說法,更不用說保本又高收益了。
因此,監管部門反復向消費者灌輸“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的觀念,再輔以金融詐騙的典型案例,將有助于推動投資理財行為的理性回歸。這一判斷振聾發聵,體現了監管層對社會公眾防詐騙、守住“錢袋子”的焦慮與“語重心長”,讓社會公眾在面對高投資收益誘惑,特別面對有“龐氏騙局”嫌疑的集資行為、投資理財產品時,不再心存僥幸,以身飼虎。
內容來源:省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